第1种观点: 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报销。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可以统筹报销。异地就医报销需经批准。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员工应报告工伤报告,填写相应的工作证明、、入学证明、劳动部门清单、工伤、生育系统支付表,单位经理将到财务部支付。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急救。省内异地就医是指参保工伤职工经批准转至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参保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报销需要上交的材料包括: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之后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异地能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3种观点: 工伤保险一般不在异地使用,如果存在异地的情况需要去参保地进行工伤申报,比如:①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③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