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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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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权利主体的分为个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根据存在形态可划分为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根据体现内容分基本和普通。根据效力范围分,一般和特殊。根据已知和利益的方式分为消极和积极两方面。一、对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四)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二、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_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权利主体依法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和消极义务以及权利接受和积极义务。我们要积极响应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做触犯国家法律和伤害国家尊严的事情,要积极维护国家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第3种观点: 一、简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1)辩证统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等等;(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3)互利互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法律权利的特征是什么法律权利的特征如下:1、法律性。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前提,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2、自主性。法律权利不仅是国家许可和保障的行为,而且是可以按照权利主体自主的意愿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主体行使或不行使权利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预;3、可为性。作为法律认可和保障的行为自由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可行的;4、求利性。权利本身不等于利益,权利是实现利益的手段,但结果也不完全表现为利益。因此人们行使法律权利是奔向利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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