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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法律风险要点实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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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首先就是律师的专业素养,必须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再到律师事务所之后,肯定是要先和律师进行交流的,在交流的过程中,可以多向律师提问一个专业性的问题,比方说对案件的了解,包括对事情的一个走向预期等等。通过律师的回答,就可以判断律师的专业素养以及他的一个逻辑能力怎么样了,其次就是要保证律师本人和自己是没有利益冲突的,律师也是人,除了平常的工作之外,他们也会有自己的私生活,如果自己找的律师和对方当事人是亲戚朋友的话,那么律师在办理这件案件,那时候是很难做到全心全意为你去争取利益的。其次还要去看律师能不能满足自己想要的一个结果。一、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二、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三、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四、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五、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是都有欺诈的可能。六、搞清投诉渠道发现无执业证收案者应向机关报诈骗案发现收费不公示、不出票、不尽责的,应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并有权知晓查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和律师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1、该律师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资质,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律师的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的约定;3、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议书在本质上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与合同有冲突的,则应以后签的协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合同主体主体资质瑕疵: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2、超过特许经营或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超越经营范围: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代理行为存在瑕疵: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履约能力不足: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3、资产负债率高;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二、合同签订合同效力: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合同内容: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合同签章: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合同变更: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数量和质量: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验收条款:无质量验收条款或约定不明。价款:1、数字或货币单位出现错误,大小写不一致;2、上下文对价款的约定不一致;3、未约定使用的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为买方时,支付的预付款比例过高,发货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质保金等。履行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不具体;2、履行地点表述模糊,不能明确具体的履行地;3、履行方式约定不明。权利义务条款: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过于偏重一方的责任;未对明显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标注。包装条款:未约定包装条款及费用承担。风险承担:未约定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及承担范围。违约责任条款:1、未根据主要合同义务来确定违约责任,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2、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3、违约金约定过高;4、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解决争议方法: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如管辖的选择或仲裁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条款:缺乏合同生效条款或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文件的解释:1、存在两种语言文字时未约定优先顺序;2、存在多个补充协议或附件时未约定解释顺序。适用法律:涉外合同中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如何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第2种观点: 签订合同有以下法律风险: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违法等法定情形下,合同归于无效的结果;2、合同可撤销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法定情形下,赋予撤销权人决定该合同是否撤销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3种观点: 首先要注意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其次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合法,严谨周密。在内容上,对于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约定,何种规格、功能,适用何种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还是损害赔偿,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等;在文字上,一定要精确、规范,如在对金额的约定中,应正确使用以上、以下这类用词,如在对期限的约定中,应正确使用之前、之后这类用词,在设定权利、义务时应正确使用应该、可以、有权、不得这类用词等等,很多时候,用语的不当致使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失衡,不但给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也给纠纷解决带来困扰。对企业来说,通常会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合同样本,这种条款内容相同、格式近似、事先准备的合同,很容易被定性为格式合同,如果被定性为格式合同,则合同提供方在纠纷解决中会遭受许多不利,某些免除、减轻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而对于有效的格式条款的解释,多选择对非格式合同提供人有利的解释。因此,作为制式合同的准备者和提供者,在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向对方说明、解释条文的含义,并与对方就条款内容进行适当的磋商,以免在争议中合同被认定为格式合同,从而承受对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不利后果。对于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予以充分的重视,约定签字、盖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签字、盖章;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就要尽力促使条件成立。在这里应当注意,促使条件成立的方法要正当,因为法律规定不当促使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不成立,采用合法的方式促使生效条件成立,避免日后因此环节欠缺而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查批准的项目就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审查,以免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审查而无效;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就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免得日后合同得不到认可;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方才生效的合同,就一定要送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免因欠缺登记手续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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