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6月28日下午18时14分,公司员工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发现没有带宿舍门的钥匙。在没有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后就对宿舍门踹了两脚,导致宿舍门损坏,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为XX班组曹强所为。经询问,曹对此事供认不讳。曹这种破坏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无组织无纪律,视公司的规定于不顾,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曹强的破坏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曹罚款2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曹xx6月份工资暂扣处理;
三、对曹破坏事实,全公司通报批评;
生产办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