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个人财产的有效管理,避免个人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的管理。
三、内容
(一)后勤处制定、修改《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二)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
(三)综合管理科宿管工作人员履行学生公寓门卫职责。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值班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处理。
(四)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产。
1.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好个人财产。
2.严禁私自配置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无关学生使用。若丢失钥匙向公寓服务员报告并配合作好换锁工作。
3.积极消除个人财产不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财产在学生寝室丢失或被他人损坏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自行协商合法处理。
5.节假日,学生本人对个人财产要采取有效保管措施,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作好寄存。
6.对正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学生个人财产的行为,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部门。
(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进行管理和及时维修,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安全。执行公务进入学生寝室要爱护并不能随意使用学生个人财产。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影响公寓安全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