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