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如果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未受到处理,累计诈骗金额也构成犯罪,将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律措施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主要是指在处理电信诈骗案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一系列标准。为了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法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首先,电信诈骗立案需要具备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诈骗行为、主观故意和财产损失等。其次,案件立案还需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立案时效和管辖范围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严格执行电信诈骗立案标准,能够有效维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的数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对于连续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的,也应依法定罪处罚。电信诈骗立案标准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维护公民财产安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