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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分项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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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设计、合同约定、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等条件。只有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法律分析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被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人员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拓展延伸

分项工程验收责任人应如何确定?

确定分项工程验收责任人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其次,根据分项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然后,结合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评估其在分项工程领域的能力和资质。同时,考虑到分项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安全性、质量控制等,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最后,通过项目组织会议或相关文件,正式任命分项工程验收责任人,并明确其权责和工作范围。这样可以确保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能够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结语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被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人员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分项工程验收责任人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管理结构、验收标准和人员能力评估,确保专业人员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工作,以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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