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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工合同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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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 /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

  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详述。单元: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

  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1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第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和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标志牌设计、制作安装承揽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经济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工程地点

  (3) 项目范围和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制作、运输、安装、开票;验收方式(当场验收)。

  第二条:项目工期

  (1) 本项目工程合同竣工时间(包括安装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代表同意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项目合同总价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

  (2) 如遇下列双方确认的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A.合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发生更改;

  B.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C.项目施工过程中制作材料、配件调整。

  第四条:合同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总款项的 5%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定之日后付清;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 90%,合同总价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1个月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每日以延期未付工程款的1‰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 制作之前,乙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打样,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存。

  (2) 甲方按照合同所附的施工图、制作方案以及已确认的样品的品质为标准对工

  程进行品质验收,若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验

  收标准。

  (3) 验收通过之日,为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其他 : 乙方应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工程期间发生物品丢失、人身安全事故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工程,方每迟延一日,必须向甲方支付总价款1‰

  的违约金。

  (2) 若甲方为此所受的损失超过条款(1)的金额,则乙方还必须按照甲方实际受

  损的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该项目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乙方,并有权

  做出处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具作内容见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当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有关加工合同合集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月7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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