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杰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

职业病等级鉴定标准

来源:才杰教育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一、对鉴定结果由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哪几类疾病属于职业病

根据我国于2013年施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说明,职业病总共分为10大类:1、尘肺病;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中的10大类中包括132种疾病,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除了上述的10大类132种疾病外,其他疾病不属于职业病,即使属于《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疾病,也需要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后才可以认定是职业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