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理赔不可以不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 ,即交管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签收义务,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 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