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担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介于16到65周岁。
2、担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若担保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3、担保人如实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证明自己有无负债,是否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4、担保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且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帮其还本付息。
所以,担保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为,一旦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担保人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如果担保人不按时还款付息,也会给自己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
三、做好“七类学生”的信息对接工作
加强与县级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的沟通合作,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学生(以下简称“七类学生”)做好信息对接工作。
四、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有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